10.3969/j.issn.1001-2397.2009.05.07
论大学生的劳动者性质——以"洋快餐兼职事件"为例
在洋快餐兼职的大学生应当具有劳动者身份.在实定法上,虽然<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似乎否认了这种劳动者资格,但通过条文的学理解释可以发现,真正的结论并非如此.在劳动法理论上,以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劳动者身份判定标准来检测,也可以认定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从社会利益衡量视角看,否认大学生的劳动者资格并无公益上的立足点,且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不公平竞争,因此兼职大学生的劳动者资格应当得到承认.
大学生兼职、劳动者、劳动者身份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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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10-0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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