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调解范式:电视与纠纷解决——基于"约请当事人"节目模式的分析与评价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9.04.18

第四种调解范式:电视与纠纷解决——基于"约请当事人"节目模式的分析与评价

引用
传统上一般将调解分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当今,大众传播作为立法、司法及行政权力外的第四种力量,越来越多的电视媒介以"约请当事人"节目模式介入纠纷解决,形成了新兴的第四种调解范式.这种范式虽然对于社会规范的确认,发泄疏导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冲突情绪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无法逃避源自新闻调解范式内生的负效应而招致的法律和伦理的诘难.

电视、新闻范式、调解、纠纷

11

DF73(诉讼法)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21-12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1

2009,11(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