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9.04.10
再论扩大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
在我国,司法变更权实际上是国家权力机关以法律的形式赋予人民法院的职权,是国家权力的具体配置.目前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过窄,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有利于充分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对行政权的全面监督,是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行政诉讼、行政裁量权、司法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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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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