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9.03.004
意思表示错误效力比较研究
意思表示错误应具有何种法律效力,因涉及表意人的意思自治与相对人合理信赖的风险分担,而成为民法中最为棘手的难点问题.各国立法对意思表示错误制度的效力设计,出现静态安全相对保护主义与动态安全相对保护主义两种立法方案.基于权利制衡的基本宗旨,可以得知静态安全相对保护的立法模式较为可采,但应辅之以表意人撤销权要件及损害赔偿责任等诸多限制.
静态安全相对保护、动态安全相对保护、撤销权限制、损害赔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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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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