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保险中的"代理"规则与"通知——损害"规则——以美国两则典型判例为中心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8.06.011

团体保险中的"代理"规则与"通知——损害"规则——以美国两则典型判例为中心

引用
团体保险不同于普通人身保险之处就在于被保险人的多数性,故在团体保险中必须创制合理的制度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从美国两个典型的判例产生的"代理"规则和"通知-损害"规则的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团体保险中这两个规则适用的许多启示.

团体保险、"代理"规则、"通知-损害"规则

10

DF434(经济法、财政法)

2009-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9-83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0

2008,10(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