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宪法分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8.03.010

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宪法分析

引用
法律对公民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限制应符合宪法规定及宪法精神.<监狱法>中关于服刑人员信件检查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宪法并未授予监狱机关检查信件的权力, 监狱机关以"有碍改造"作为扣留信件与宪法目的不符、理由也不充分,且所采取的检查手段缺乏合理依据,侵犯了服刑人员的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受保护的权利.

通信自由、通信秘密、信件检查、合宪性

10

DF2(国家法、宪法)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4-7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0

2008,10(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