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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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8.02.009

文书提出命令的适用范围探讨

引用
文书提出命令是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诉讼外第三人收集证据的主要手段.近年来,文书提出命令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其适用范围更是改革热点.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相当不完善,因此,确有必要对文书提出命令的相关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促进我国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

文书提出命令、主体范围、客体范围

10

DF813(司法制度)

2008-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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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10

20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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