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7.01.015
论取保候审制度功能的重构——以被追诉者权利保护的角度
我国将取保候审制度纯粹作为国家权力行使制度对待,而从被追诉者权利保护的角度而言,取保候审制度是被追诉者应当享有的一项权利,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属性.但是由于我国司法理论和立法规定的缺陷,导致了被追诉者取保候审权利保护的不足.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借鉴国外保释制度的优点,改革《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以第52条为根基,完善取保候审制度;而且,由于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成本过低,还应当规定脱保行为的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权利、权力、社会危险性、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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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2007-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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