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7.01.005
论知识产权制度的"恶"名
人们对知识产权制度"恶"名的看法包括伦理上的和非伦理上的两个层面.事实上,知识产权制度并非必然是恶的,它具有伦理上的合理性和经济上的效用性;在知识产权全球化进程中,后发展国家可从中分享利益.不过,知识产权制度在其演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定的负面效应.知识产权制度应注意平衡各方利益冲突,完善激励机制和保障公众对知识和技术正当利用的权利.后发展国家应尽可能利用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成员的身份和权利,通过国际磋商和协调机制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为本国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争取有利条件.
知识产权、"恶"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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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7-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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