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6.04.012
浅析我国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与救济途径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已成为我国当前学界与实务界探讨的热点.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与救济方式是密切关联,但又可相互分离的两个问题.就我国而言,应当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的法律性质认定为国家赔偿责任,其救济方式主要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其主要立足点在于如何与我国现行制度相互协调,实现对受害人的有效救济.
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法律性质、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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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2(民法)
2006-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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