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6.03.005
论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对《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的探讨
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235条第五项规定,在自然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裁定终结执行的依据是该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事实上,这一条并不具有前瞻性,同时在实践中又由于其前瞻性的缺乏,导致许多执行法院在具体的案件中适用此条有困难,仅对类似案件裁定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种无奈之举不但于法无据,而且是对终结执行本身目的的违背.
终结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自然人破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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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28(诉讼法)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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