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6.03.004
纳税人权利话语之法理形构
有关纳税人权利话语的实践性议论和法律议论唤起了法学方法论的觉醒,但关于纳税人的权益如何构成一项公法上主观权利或宪法权利的争辩并没有被认真对待.如果直接从公民基本权利的性质切入,再加以层级化的结果,可以将之分为:自然权、宪法基本权利和一般法律权利三个层次,税法上的纳税人权利的主观公权利性质似乎没有疑问,但是宪法层次的纳税人权利面临着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困难,在宪法解释学意义上所谓"纳税人基本权利"也许可以解释为宪法基本权利和纳税义务之间的平衡.
权利话语、纳税人权利、主观公权利、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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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2(经济法、财政法)
2006-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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