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5.06.007
欧洲国家宪法法官制度初论
在20世纪,欧洲生成并发展出颇具特色的宪法法院制度,宪法法官作为宪法法院的决策主体承担了保障宪政生活中的合宪性这一重要使命.它们普遍建立了精英型宪法法官体系,通过任命机制控制宪法法官构成,使之具有合理性;同时,它们极力保障宪法法官的独立性,为其提供充分的权利保障及物质支持,并通过严格规范职业行为来保障宪法法官有效履行职责.
宪法法官、宪法法院、欧洲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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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国家法、宪法)
200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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