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5.04.006
选举权上的差别对待和农民的"国民待遇"--兼论《选举法》再次修改的必要性
农业人口选举权是城市居民的1/4,这是他们的人均收入不足城市居民的1/4、政府对基层农村卫生经费投入人均不到城市的1/4,以及农民在其他方面长期没有享受到"国民待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要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必须重视选举权对改变农民弱势地位的重要作用,同时相信中国农民的民主能力.在将来再次修订<选举法>时,凡是对农业人口有歧视规定的条文,都在必要修改之列.
国民待遇、户籍歧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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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2(国家法、宪法)
2005-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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