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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4.02.032

略论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之重构

引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我国的刑事审判方式由审问制转为对抗制,而庭审前的证据开示程序在对抗制的庭审方式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不容忽视的价值.然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未能全面反映当代证据开示制度的基本要求,仅有的一些规定只能反映证据开示制度的某些特征.因此,重构我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将是我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改革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证据开示、诉讼价值、实质正义

6

DF733(诉讼法)

2004-08-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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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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