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3.05.025
论遗失物拾得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国关于遗失物民事立法制度进行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其存在的种种弊端,并提出:我国在遗失物立法上应当确立一种双轨制度来确立遗失物的归属、规范遗失物的返还.本文还结合各国、地区立法例和我国历史上及实践中的实证详细叙述了双轨制度的内容.
遗失物、遗失物拾得、悬赏广告、有偿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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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5-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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