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于保全财产享有的权利的性质--兼论保全财产权的优先效力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4355.2002.06.017

申请人对于保全财产享有的权利的性质--兼论保全财产权的优先效力

引用
法院依据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债权人即获得了保全财产权.保全财产权有物权性本质,但又不同于现行的四种物权类型.法院应赋予其优于一般担保的债权的效力.

申请人、保全财产、担保物权

4

DF711(诉讼法)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5-79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4

2002,4(6)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