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4355.2002.05.025
论表见代理之定性
表见代理为无权代理之一种,乃民法学界之通说.本文通过对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的区别与联系及典型客观表象的分析,并从比较法学的角度上论证了表见代理的独立性.进而认为:表见代理是于无权代理、有权代理之外的一种独立的代理形态.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有权代理、表象
4
DF51(民法)
2005-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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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2.05.025
表见代理、无权代理、有权代理、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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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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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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