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教育法治化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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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0.03.016

中国近代教育法治化论略

引用
@@调整与教育有关的社会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构成教育法律制度,它是保证教育活动和教育行政顺利进行的基本条件.近代中国独立的教育法律体系是随着教育改革和法制近代化的进程而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它发端于清末,在民国时期得到真正发展.从南京临时政府,经北洋政府,至南京国民政府,教育法制一脉相承,又不断发展.在各个历史阶段,政府都制定、颁行并适时修正了包括教育行政组织、学校教育、教育督导制度、社会教育、教育研究机构等诸多方面的教育法律法规,基本建立起近代化的教育法律制度体系,为教育行政、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及教育研究活动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总结历史是为了服务于现实和未来.今天,教育兴国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而依法治教又是教育兴国不可或缺的基础,教育的法治化成为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探索中国近代教育立法所走过的历史道路,对于我们今于的教育法制建设不无裨益.

中国、法制近代化、教育行政组织、南京临时政府、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教育研究机构、教育兴国、教育法制、法律制度体系、南京国民政府、历史道路、教育督导制度、建立和发展、依法治教、社会关系、民国时期、教育立法、教育活动、教育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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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6(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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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1008-4355

50-10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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