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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0.02.017

税收法律主义与我国依法治税的实践

引用
@@ 税收法律主义,或称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已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纳.在我国确立税收法律主义原则,不仅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需要,而且也是我国税收事业走向世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一、税收法律主义的内涵和构成(一)税收法律主义的内涵税收法律主义,是指税收的所有课征事项,都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国家不得向人民征税.日本学者新井隆一认为,”凡对国民纳税义务的确定以及发生法律效果之各项要件,应一律以法律予以规定”.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国家非根据法律不得核课征收税捐,亦不得要求国民缴纳税捐,而且仅于具体的经济生活时间及行为,可以被涵摄于法律的抽象构成要件前提之下时,国家的税捐债权始可成立.此项原则,即称为税捐法定主义或租税法律主义.””1”

税收法律主义、依法治税、税收法定主义、国家、法律主义原则、法的基本原则、走向世界、学者、世界各国、生活时间、纳税义务、内涵、国民、国际惯例、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租税、征税、债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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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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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355

50-102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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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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