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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4355.2000.02.013

宪法是不是"法”?--读《一家企业,两个法人代表》一文有感

引用
@@ 宪法是不是"法”?作为一般法律常识,就是平常百姓想必也是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事情.换句话说,对一般人而言,不是一个问题.然而这一常识在司法专业领域,却常常成为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读了<一家企业,两个法人代表>(载<南方周末>1999年10月22日第七版)一文后更有此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这一规定从宪法上十分明确的授予了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全体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自主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自身经营管理重大问题的权利.然而浙江台州临海市城关镇政府,却无视临海四建公司这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劳动者的宪法权利.排开公司职工大会,及其职工通过这一程序合法选举的法人代表,自行直接任命该公司的法人代表.

宪法权利、企业管理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自身经营管理、法律规定、选举、劳动者、人民共和国、专业领域、公司职工、民主管理、临海市、法律常识、程序合法、罢免、镇政府、宪法第、自主、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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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1(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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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4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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