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5342.2013.01.004
试论集体林权改革对滥伐林木罪重构的影响
我国集体林权改革的目的是确保林农获得实惠,坚持尊重林农意愿,确保林农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保障其收益权;而滥伐林木犯罪则是集体林权改革下、扩大林农对于林木的所有权、决策权、处置权实践过程带来的一个突出问题,如何平衡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矛盾,在激发林农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积极性、使其获得实惠的同时,又能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进行有效遏制.本文重点分析集体林权改革对滥伐林木罪重构的影响.
集体林权改革、滥伐林木罪、重构
33
D924.3(中国法律)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集体林权改革背景下滥伐林木罪的重构研究QN201202
2013-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