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21.11.10.07
数据权利视阈下未成年人被遗忘权之立法构想
在后信息社会,未成年人被遗忘权是区别于传统被遗忘权又凸显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一项新型数字权利,在未成年人数据信息保护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在法理上,未成年人被遗忘权与言论自由和隐私权均存在同质价值追求,必须给予其特殊法律保护.欧盟GDPR框架下的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抽象保护模式与美国COPPA、DNTKA以及加州第568号法案映射出的未成年人被遗忘权的特殊保护模式各有特点,我国的相关立法规定则较为零散、模糊.我国可以从总体原则、主体范围、权义内容以及权利行使边界等方面入手,辩证地分解和剖析欧盟、美国的立法经验,将适于中国法律土壤的部分进行本土化移植,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数据权利保护立法.
未成年人、数据权利、数字被遗忘权、信息保护、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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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7(中国法律)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研究项目61040062914001
202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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