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20.11.07.01
比较视角下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的构建
刑事诉讼管辖制度是刑事诉讼活动承上启下的关键节点,能够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正当.当前我国配套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尚未形成,制约了刑事诉讼管辖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些发达国家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相对完善,其中以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为两大流派.美国、日本分别是这两大法系国家的代表,两者虽然在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问题的处理方式上存在不同,但其设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则是相同的.我国可以在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基本框架内,结合司法实践,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制度,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刑事诉讼、管辖权异议、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举证责任、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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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21-0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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