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19.12.16.02
我国破产制度的域外借鉴与完善进路——基于《全球营商环境报告》的分析
破产制度是当前我国市场主体合法、高效退出市场的制度保障.为提升我国破产司法能力,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对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关于司法破产能力各项指标进行数据分析和法律分析,发现我国破产制度存在破产时间长、破产成本高、破产回收率低和破产架构不全等问题.为了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破产制度,可以借鉴英国、我国香港地区个人破产制度中的自由财产保留制度和破产依法免责制度以及德国的余债免除制度,建立健全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学习美国、韩国专业的破产法院制度,设立我国破产法院;分析日本的司法破产规定,设置依职权启动破产程序,进而提高司法破产效率、降低司法破产成本,解决"执行不能"问题.
营商环境、破产制度、个人破产、余债免除、破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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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92(经济法、财政法)
华中科技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研究项目"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下的林权法律制度研究"2014AA015
2020-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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