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19.06.25.01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构建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案件移送率较低、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比较困难、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顺畅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当前应积极推进五项工作:构建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案件积极移送;制定案件移送标准,提高案例移送受理率;明确证据转换规则,提高证据采信度;健全检测鉴定机制,确保鉴定意见可信度;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案件移送、证据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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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68(经济法、财政法)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2018B071;河南警察学院课题“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问题研究”HNJY-2018-04
2019-12-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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