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18.08.15.03
论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发展规划法治
鉴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供给侧改革背景以及规划法治对改革的助力功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发展规划法治的构建提出了坚持以良法善治为首要前提、尊重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机制的耦合、保证正当性在法治与改革间的双向建构、实现原则性与灵活性的辩证统一以及确立法治构建全局化意识五项基本要求.基于改革需求,构建发展规划法治可选择以下实现路径:完善规划法律体系,制定《发展规划法》;严格规划依法行政,落实问责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健全规划司法救济机制;提高公众参与度,保障规划民主性;普及规划宣传教育,强化规划法治观念.实现发展规划法治,在为改革提供制度性保障的同时可助力改革发展,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之必需,亦是构建发展规划法治价值之所在.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规划、发展规划法治、法治构建、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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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1(经济法、财政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规划项目"我国发展规划立法问题研究"
2019-0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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