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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885/j.issn.1674-5094.2015.11.15.01

侵占罪犯罪对象问题研究——以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能否成为侵占罪犯罪对象为视角

引用
针对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能否构成侵占罪犯罪对象的问题,不同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较有影响力的学说是肯定说、否定说和两分说.肯定说以部门法之间的差异为理论依据,但其并未说明刑法为何保护民法不保护之法益.否定说主张法秩序的统一性原理,但其论证方式只是较为传统地要求部门法概念的一致性,并未考虑刑法的特殊性.两分说以民法学说为基础,将寄托与给付相区分,提出用不法原因寄托的概念,却遭到民法学者的反对.肯定说的传统论证不能成立,新的论证认为:严格的违法一元论存在不协调之处,不能适应新的所有权权能日益分离的财产流通趋势;从法益保护的角度看,刑法不仅保护财产利益,也要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就刑法条文的规定来看,也未言明"他人财物"必须是"合法财物".因此,肯定说能成立,以不法原因给付的财物可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不法原因给付、给付、委托、侵占罪、犯罪对象

18

DF625(刑法)

2015年度四川大学法学院"赵炳寿法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问题研究"

2016-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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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5094

51-1719/C

18

201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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