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14.06.02.03
论我国重刑主义思潮下刑法谦抑性的时代性亮点
刑法谦抑性理论是现代刑法学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其具有紧缩性、经济性、补充性的价值蕴含.在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中,重刑主义一直占据着法律思想的统治地位,在各种法律规范中,刑事法律一枝独秀.作为中国封建法律典型代表的《唐律疏议》,在立法体例上以刑统律,在婚姻、债务、财产、继承、经济行政等方面均运用刑罚手段予以调整.这种重刑主义传统对当代的司法实践也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我国在1983年、1996年、2001年实施的三次以从重从快为特色的“严打”就体现了对重刑主义的崇拜.在制度层面上,1979年刑法典规定了严重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类推制度;目前我国刑法中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的比例仍远高于西方法治国家,重刑主义的倾向依然存在.《刑法修正案(八)》一次性废除了走私文物罪等13个非暴力型犯罪中的死刑,并对年满75周岁的人犯罪予以从宽性刑罚处罚,还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累犯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除制度,这些规定都是刑法谦抑性理论的制度成果.
刑法谦抑性、重刑主义、《刑法修正案(八)》、犯罪范围、刑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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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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