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885/j.issn.1674-5094.2014.07.23.03
论人民陪审制的完善——以司法去行政化为目的
行政权对于司法权的干预已然成为阻碍司法内部独立的根源.在司法实践中,司法的行政化严重制约了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有效实现,人民陪审制的虚化亦为司法行政化的滋长提供了空间.人民陪审制度衍生出来的陪审权的存在,可以分割审判权,阻隔行政权对于审判权的直接作用,并间接实现司法去行政化的目的.目前,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一些缺陷客观上造成了“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状,我们应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在参审制模式的基础上,适当借鉴陪审制模式的经验,合理调整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的侧重点,让人民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上发挥主导作用,而在法律适用上由法官主导;增加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实现由“少数人参审”到“多数人参审”的转变;把人民陪审员的观点写进判决中.通过人民陪审制度的完善,必然能够改变司法行政化对于人民陪审制的负面影响,进而促进司法的去行政化,这不失为实现司法内部独立的一种有效途径.
司法内部独立、人民陪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司法行政化、审判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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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15-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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