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63/j.issn.1674-5094.2014.01.014
著作权默示许可的法律性质分析
著作权默示许可是知识产权默示许可的一个下位概念,对著作权默示许可是权利限制的一种方式还是属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存有争论。对著作权默示许可行为进行定性应当追本溯源,进而将之与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等权利限制制度进行比较,最后以意思表示为支撑展示著作权默示许可与许可合同的契合性,可以确定著作权默示许可是基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而选择的法律行为,是著作权人对其权利的一种自我限制。
著作权、默示许可、知识产权默示许可、著作权默示许可、意思自治原则
DF523.1(民法)
2014-0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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