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63/j.issn.1674-5094.2012.03.014
劳动争议之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周年、《人民调解法》实施近一年之际,专门研究我国劳动争议的人民调解制度合时而有意义.目前我国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制度运转良好.劳动争议属于民间纠纷,法律上确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制度是必要的.构建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制度时应当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同时并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产生方式应当充分体现群众自治性特征,人民调解组织与其他各种调解组织之间受理劳动争议不宜设置外部管辖划分,不同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原则上应有所区分、同时认可当事人的协商选择权.相关立法应当合理解决《人民调解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法律冲突问题.
劳动争议、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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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5(法学各部门)
西南石油大学2010年度校级科技基金2010XJR016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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