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63/j.issn.1674-5094.2012.02.012
传统刑法行为理论的批判与重构:控制行为论之提倡
刑法行为理论发展至今,主要形成自然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及人格行为论.这些行为学说不乏合理元素,但亦充斥着纰漏与弊窦,难以自圆其说,故以人类劳动样态为出发点,缔造控制行为论,该行为理论能够对不作为犯罪与过失犯罪进行有效统摄,亦能涵摄罪前罪后情节,从而使行为的概念具有了统一性的功能.
自然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人格行为论、控制行为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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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11(中国法律)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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