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63/j.issn.1674-5094.2011.06.012
司法过程中的民主参与:从律师到人民陪审员
公民参与在中国不仅获得了理论上和政治上的正当化,而且进入了具体的公共生活实践.公民不仅在立法过程和行政过程中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而且在司法过程也存在参与式民主的需求.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过程向公民有限开放的特殊制度,显示了司法民主化的倾向.普通大众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会产生法律专业知识缺乏、司法经验不足、培训成本较高、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够、参与效果不佳等问题.如果让更多的律师充当专家陪审员,基本可以解决司法民主化和司法专业化之间的矛盾.
律师、人民陪审员、参与式民主、司法民主化、司法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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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2(中国法律)
安徽大学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当代中国律师政治参与研究"SKQN023;安徽大学博士科研启动经费资助项目"民主党派律师参政议政研究"33190040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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