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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3/j.issn.1674-5094.2011.02.006

重症新生儿的民事权利能力始期

引用
重症新生儿的出生伴随着生命体征的缺失,使得人们在判断其生死,是否赋予民事权利能力时存在矛盾与困惑.分析比较民法学界存在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时间的不同学说,结合现代医学的发展,尊重现代文明的价值观、人权理念、伦理道德,我国法律在认定重症新生儿民事权利能力始期时应依据"生命体征说"为宜,给予重症新生儿民事权利以稳固的保障.

人、重症新生儿、民事权利能力始期、独立呼吸说、生命体征说

13

D923.1(中国法律)

2011-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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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5094

51-1719/C

13

20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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