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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3/j.issn.1674-5094.2011.02.003

盗用燃气类违法犯罪的司法认定与应对

引用
盗用燃气类违法犯罪相较于一般盗窃违法犯罪具有其特有的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在认定此类行为的犯罪构成时,不仅应注意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注意具体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或者构成二罪;对单位盗用燃气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依照刑法第264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提供窃气设备的行为,区分提供者是否明知接受者将设备用于盗窃燃气,不知者不构成犯罪,明知者以盗窃犯罪共犯论处;盗用燃气量的计算应区别盗用手法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犯罪数额应按照认定的盗用燃气量乘以盗用当时当地执行的燃气价格计算确定;对于危害到公共安全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盗用燃气行为应同时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论处.

盗用燃气类违法犯罪、盗窃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律适用、犯罪数额

13

D924.35(中国法律)

2011-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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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4-5094

51-17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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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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