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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63/j.issn.1674-5094.2010.02.021

试论电视公众、电视交往场域与交往行为

引用
把电视公共领域与以电视信息为中介的交往行为结合进行研究,提出电视公共领域包含着3个方面的要素:电视公众、电视信息交往场域、以电视信息为中介的交往行为.对电视公众的涵义进行了分析,认为电视公众应该具有社会性联结意义、具有反思能力、通过信息交往而互动等三方面的特征,以电视信息为中介的交往行为,应该满足哈贝马斯提出的真实性、正确性、真诚性、可理解性这四个有效性声言,才可能在主体间共同遵守理性交往规范的前提下使交往行为合理化;要构建理想的电视信息交往场域,需要在信息交往所涉及的相应的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交往中,都以交往理性为标准来要求,才能不断地促进交往合理性和社会合理化.

传播、电视公众、公共领域、交往场域、交往行为、交往合理性

3

G206(信息与传播理论)

2010-05-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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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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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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