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18/j.cnki.xsxb.2021.01.0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税税率与扣除项目核算——基于重庆市大足区入市实例分析
明晰国有土地增值税和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在税率和成本扣除项目中的差异,核算集体土地入市成本扣除项目类型与标准,以及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税费.采用对比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结果表明:由于现行土地增值税对城乡土地不区分区位、用途、入市途径与方式,在调节高增值、高价格土地收益时存在不足,土地增值税替换调节金后,大足区国家与农民(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分配比例由4.5:5.5变为3:7,国家收益将大幅降低;首次入市环节与转让环节的土地成本扣除项目有本质不同,首次入市土地成本扣除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两项,前者包含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成本、房屋拆旧补偿成本、农民集体所有权人补偿成本、工程费用成本、统筹管理成本等5项,集中区、就地和城中村3种入市途径的成本扣除平均分别为32.28万元/667 m2、18.94万元/667 m2、31.09万元/667 m2;如果土地增值税替换调节金,成本扣除项目是核算关键,建议建立统一细化的成本扣除项目类型与标准的动态更新管理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集体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国有土地增值税、土地成本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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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项目2019141152
2021-0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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