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18/j.cnki.xdsk.2022.05.004
权利实体与联结程序:高校"授权"逻辑的二元结构
"田永案"基于法律授权条款确立了我国高校"授权组织"地位,但从判例发展来看这种"授权"理论会引发行政权扩张的风险,并延伸至实践,引发高校行为定性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4条第1款、第3款的分类规定及被授权组织主体要素之差异性表明,高校所授之"权"是与传统"高权"相对的"特殊权利",这是授权的"权利要素";高校行政诉讼被告规则同时具有"程序要素"层面意涵.授权在"权利要素"和"程序要素"方面的双层法治结构,为高校授权理论提供了一种符合大学自主性发展规律的法释义框架.该解释方案可通过指导案例发挥其应用价值,并作为推进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分类改革的支撑学说,助力整个公共行政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序推进.
高校、授权、特殊权利、行政诉讼被告、二元结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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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3(高等教育)
2022-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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