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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718/j.cnki.xdsk.2016.05.011

论教育尺度是分析和量度“法”的基本尺度

引用
学术界普遍认为,分析和量度“法”应有政治、经济、文化等尺度,却将教育尺度排除在这个行列之外。由于教育属性是法的质性,法包含教育要素,“教育”与“法”存在内在的必然联系,所以教育尺度是分析和量度“法”应该具有的基本尺度。但由于尺度政治博弈、法制传统断裂、法治建设失误、教育学科地位不高和法学研究缺憾等原因,教育尺度在“法”的世界里实际上“缺席”了。教育尺度是“法”不可或缺的内在性、基础性和泛在性尺度。用教育尺度去分析和量度“法”,要看“法是否能通过教喻警示促进人的生存与发展”。具体来说,就是要看“法”是否“讲理”,具有晓喻性;是否“善诱”,具有引导性;是否“有力”,具有警示性;是否“让生活更加美好”,对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促进性。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人本要求的迫切需要、网络治理的现实要求,也是法演进史的逻辑展开、法治文明的基本走势。

法、教育尺度、尺度政治、法治建设、法治文明

42

G40-03(教育学)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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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3-9841

50-1188/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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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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