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41.2010.04.022
社区矫正制度实施与完善机制研究——以社区矫正主体为视角
目前社区矫正的试行受阻于体制转型迟缓且前景不明.与传统体制相比,贴近基层法律服务的司法行政部门更易树立以人为本的矫正观;以假释人员为主的矫正对象结构决定了司法行政部门接手社区矫正的必要性;持续扩大社区处遇对象更须充分利用其管理优势.因此社区矫正主体应以司法行政机构为主导,形成公安、检察、法院联动体制;该体制还须尽量吸纳社会力量,最终以"小政府、大市场"的政府购买模式完成对特殊类群的观护及督导.
社区矫正、体制完善、实施机制、刑罚、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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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8(中国法律)
重庆社科基金项目"建设平安重庆的重要举措--合理推进社区矫正"2009FX08;项目负责人:王利荣;西南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社区矫正制度完善与实施机制研究--以'平安重庆'为视角"SWU0909625;项目负责人:郝川
2010-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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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