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41.2007.03.026
试论我国合同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传统外观主义对合同信赖利益的保护存在局限,应采用大陆法模式,以缔约过失责任为中心,采取过错责任为原则和无过错责任为例外的二元归责原则,取消期待利益的赔偿限制,适用相当因果关系、可预见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等,不断完善我国的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保护交易安全、促进诚实信用的市场道德的形成.
合同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检讨、定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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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中国法律)
2007-06-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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