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41.2004.04.014
公共经济视野中政府责任结构性失衡的法律调整
在公共经济领域中,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会因主客观原因而产生结构性失衡,出现政府缺位、越位及错位.这种责任配置的失衡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其巨大,不仅加剧了公共产品经济中既有矛盾的冲突,而且产生了更多的新矛盾,大大加剧了贫富差距和分配不公,对社会稳定形成较大冲击,对此进行有效的法律调整急迫而重要.法律调整的总体思路是应当建立有效的公共选择和公共约束机制.可考虑从公共决策的法制化、依法合理解决公共产品的成本来源问题、依法制约政府利用制度供给的垄断地位而产生的种种失范行为等路径进行法治设计.
公共经济、政府责任、结构性失衡、法律调整
30
D922.1(中国法律)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