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841.2001.06.003
关于“见危不救罪”的法理学和刑法学思考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见危不救、法理学、刑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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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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