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18/j.cnki.xdzk.2021.07.017
我国碳生态补偿规划研究 ——基于东南地区七省一市实证分析
以引导地方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同时保证不给地方财政带来过重的负担为目的,进行碳生态补偿规划.为了实现这两个目的,本文从两个方面规划补偿方法:① 补偿金额如何规划,② 补偿期限如何规划.在介绍相关规划方法的基础上,以东南地区7省1市作为案例进行研究.研究结论为:以2017年相关数据为基础,福建、江西、广西为碳生态盈余地区,应该收到补偿资金的金额分别是1.8,14.23,16.64亿元.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为碳生态亏损地区,应该支付补偿资金的金额分别是47.59,80.89,30.23,1.13,40.42亿元.以碳生态亏损地区2017年财政收入的0.5%作为补偿支出的年度限额,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补偿资金的支付期限分别是2,3,2,1,1年.最后针对碳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施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碳生态补偿规划、补偿金额、补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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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2021-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3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