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718/j.cnki.xdzk.2016.08.018
基于惩罚型变权的低丘缓坡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以重庆市两江新区为例
为了解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的可行性,缓解城镇扩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以重庆两江新区为例,选取自然生态适宜度、经济社会适宜度2个维度13项指标,引入惩罚型变权理论,探讨低丘缓坡评价指标的权重修正方法,构建集“基础权重设定”、“权重修正”、“层次分析”等于一体的综合测度模型。结果显示:研究区西南部经济发达且自然环境基础好,低丘缓坡普遍适宜于开发建设;东北部低丘缓坡分布广泛,因生态环境脆弱、生态保护任务重,开发建设适宜性较差。研究表明,基于惩罚型变权的综合评价方法能有效进行适宜性评价,评价结果更客观。
低丘缓坡、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惩罚型变权、两江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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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01.2(农业经济理论)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2013BAJ11B02.
2016-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13-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