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
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特征,这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的共识。但现阶段,我国只建立了“知识共同体”而没有建立“信仰共同体”与“利益共同体”。这既是由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缺乏传统文化的支持,也缘于其缺乏现实司法制度上的保证:刑事诉讼法明确了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的职能关系,而把律师排除在体制之外,各个法律职业也缺乏良性互动。应抓住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加强民主法治意识的培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而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独立,树立法律和司法机关的权威,加强各个法律职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形成我国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律职业、共同体、司法独立、法治
D926.17(中国法律)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马克思主义文化观及其当代价值研究”12532001;项目负责人王鹤岩;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高校公民教育实践模式研究”GBC1212010;项目负责人张志顺。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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