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地下车库的权属分析
由于现行《物权法》与司法解释对地下车库的性质、权属以及移转方式的规定都不甚明晰,出现了“一物二卖”、“车库闲置”、“停车难”等大量纠纷。出于协调开发商与业主利益、预防纠纷、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等目的,以理论定性、易于操作、利益平衡以及市场价值为标准,论证了小区内地下车库应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的专有部分,应当在法律明确规制交易对象、配备比例、交付时间以及出售方式、计价方式等交易细节的情况下,由当事人约定地下车库的归属。
专有部分、归属、约定方式、法律规制
D923.2(中国法律)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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