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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926.2023.09.008

对象外的防卫过当的教义学阐释

引用
围绕如何处理防卫伤及第三人的案件,主流学说间对立激烈,但均未能全面评价案件中存在的"不法侵害人(?)防卫人→第三人"三方关系,难以提供一套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此,在解构防卫的对象要件后,原本对防卫结果发生对象的要求可以纳入防卫限度,"对象外的防卫过当"宜得到承认.这符合我国《刑法》第20条之规定,也契合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人需要为过当结果承担相应责任"的规范本质,具备形式与实质根据.在具体审查此类案件时,法院应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应基于打击错误的理论排除行为人的故意;其次,若认定过失,需进一步判断是否成立防卫过当.其间,应特别注意第三人的身份核查、防卫限度的判断标准、第20条第3款的适用可能性以及第三人行使防卫权的限制.至于行为人具有故意的情形,应根据故意的不同形态具体分析.

防卫行为、打击错误、防卫限度、第三人、对象外的防卫过当

44

DF612(刑法)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3-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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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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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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