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926.2022.09.011
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完善
随着互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图书馆在信息资源的、采集、分类、整理、加工和传输等各个环节,实现数字化转型发展是必然趋势.数字图书馆是一个集合了文化、技术、经济和法律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资源服务平台,它能给用户提供突破时间和空间限制的信息资源服务,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从法律属性的角度来看,数字图书馆同时具有"公益性"和"营利性"两种法律属性,前者是其主体法律属性,后者是其从属法律属性.由于数字图书馆具有更加复杂的法律属性,导致其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更加多元化,无论是在信息资源采集、信息资源数字化、信息资源传播还是信息资源检索服务等多个方面,都面临着一系列知识产权风险问题.因此,有必要针对性地修改和完善《公共图书馆法》《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立法,完善数字图书馆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
数字图书馆、公共利益、信息资源数字化、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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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22-09-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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